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50002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5〕37号
成文日期:
2025-09-01
发布日期:
2025-09-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加快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规〔2022〕3号)文件精神,我乡积极贯彻落实水稻种植及农业机械化惠农政策,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全乡各村对符合条件的种植户进行统计,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存档。同时乡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种植规模50亩以上的水稻规模种植户进行现场面积核准。经汇总统计,今年我乡水稻种植面积7502.91亩,实施水稻机直播2235亩,承担水稻机插秧专业服务机构实施水稻机插秧4568.99亩,实施杂交稻制种993.07亩。水稻种植按198元/亩的标准,涉及补贴金额为1485576.18元,其中区财政直拨到户740000元;机直播按30元/亩的标准,涉及补贴资金为67050元;承担水稻机插秧专业服务机构按190元/亩的标准,涉及补贴资金为868108.1元;杂交稻制种按400元/亩的标准,涉及补贴资金为397228元。
专致此函,请予核拨。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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