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沙乡保障粮食安全扶持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4-02 00:00

  • 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500009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5〕15号

  • 成文日期:

    2025-03-28

  • 发布日期:

    2025-04-02

上海横沙农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各村、各单位:

经研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横沙乡保障粮食安全扶持补贴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横沙乡保障粮食安全扶持补贴办法(试行)


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收购企业稳定发展,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扶持补贴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等要求,开展粮食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更高水平推进粮食安全工作。本办法采取乡财政资金补贴方式进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扶持补贴对象

本办法扶持补贴对象为本乡辖区内(非本乡土地的除外)从事水稻种植的农户、合作社、企业以及依法注册、诚信经营,在本乡开展粮食收购业务的企业。  

三、补贴类型和标准

第一条 稻谷品种认定标准

1.经认定,2025年度本乡优质稻谷品种共7种,分别为沪早粳193、松早香1号、沪软1212、太安1号、南粳46、沪软玉1号、崇尚2022。

2.经认定,2025年度本乡杂交稻品种共2种,分别为花优14、申优28。

3.2026年度本乡稻谷品种如有变化则另行认定,并于2026年初对外公布优质稻谷品种、杂交稻品种。

第二条 出岛交通运输补贴

由于本乡无储备粮库,鼓励杂交稻收后直接运往上海崇明粮油管理有限公司下属购销站,减少本乡收购进库再出运至崇明的环节,减少粮食损耗。

经认定,在本乡种植的杂交稻运输至上海崇明粮油管理有限公司下属购销站,按照稻谷120元/吨的补贴标准,给予农户、合作社、企业出岛交通运输补贴。

第三条 优质稻谷收购补贴

根据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对本乡秋粮收购指导意见,明确上海横沙农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农林公司)为本乡粮食收购企业(若有增加收购企业,再一事一议)。

1.按照优质稻谷0.3元/斤的补贴标准,给予农林公司收购本乡农户、合作社、企业种植的优质稻谷收购补贴。

2.按照优质稻谷0.3元/斤的补贴标准,给予农林公司收购本企业种植的优质稻谷收购补贴。

四、补贴认定条件

1.秋粮收购结束后由区粮食物资储备局确认的收购企业统一将售粮情况反馈给本乡,本乡审核确认公示(必须在售粮户所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后将汇总情况报区粮食物资储备局,经第三方审计确认后可发放补贴。

2.水稻种植田块通过绿色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或在绿色认证过程中。

3.本办法实施时如遇区级以上部门制定的文件冲突,相关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

五、补贴发放方式

1.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符合条件的农户、合作社、企业不用填报申请材料,乡财政直接拨付补贴资金。

2.经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对本乡当年度售粮汇总情况审核通过后,由乡财政一次性拨付至农户、合作社、企业账户。

六、补贴发放程序

1.经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对本乡当年度售粮汇总情况审核通过后,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依据本办法制定《横沙乡杂交稻出岛交通运输补贴发放表》、《横沙乡优质稻谷收购补贴发放表》。

2.农户、合作社、企业在表格上签字(盖章)确认补贴发放信息准确。

3.乡经济发展办汇总材料再次审核后上会通过,由乡财政一次性拨付至农户、合作社、企业账户。

七、监督检查

1.乡经济发展办定期抽查粮食安全扶持补贴发放情况。

2.对虚报面积、伪造收购记录等行为,追回补贴并依法处理。

八、附则

1.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2.通过本办法获得补贴的农户、合作社、企业,如在后续运营中出现违法违规等问题,不得再次申报本乡保障粮食安全扶持补贴。

3.同一经营主体不能因经营者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变更重复申报补贴。

4.本办法由横沙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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