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40003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4〕52号
成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日期:
2024-10-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协助做好2023年度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沪崇经﹝2023﹞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售粮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崇经﹝2024﹞15号)文件要求,我乡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充分做好2023年度农户售粮价外补贴资金工作。我乡以村为单位于2024年4月7日--4月16日对2023年度农民售粮数量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工作,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存档。经汇总统计,在2023年秋粮销售价外补贴生产环节中,补贴面积为7129.49亩,核定产量为3963996.44公斤,按补贴标准0.04元/公斤,涉及补贴资金为158559.86元;在售粮环节中,农户姚建中2023年秋粮交售数量大于订单数量,根据《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协助做好2023年度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沪崇经﹝2023﹞49号)文件要求按订单量给予补贴,故2023年秋粮交售上海崇明区粮油购销公司享受售粮价外补贴总量880543.12公斤,交售上海横沙农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享受售粮价外补贴总量631798.5公斤。按补贴标准0.18元/公斤,涉及补贴资金为158497.76元和113723.73元,合计272221.49元。
专此致函,请予核拨。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