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40002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4〕40号
成文日期:
2024-07-18
发布日期:
2024-07-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促进我乡民永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的“家门口产业”,经村申报、乡推荐、区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我乡经研究制定了《民永村蟾稻共养项目建设方案》。
特此函告。
附件:民永村蟾稻共养项目建设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