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拨2023下半年新增生态廊道土地流转费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10-11 00:00

  • 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300067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3〕95号

  • 成文日期:

    2023-10-11

  • 发布日期:

    2023-10-11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根据《崇明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生态公益林实施专项补贴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崇府发〔2012〕163号)等文件要求,我乡2023年下半年造林面积共440.99亩,流转费合计金额为502728.6元。土地流转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9:1共同承担,其中区财政资金452455.74元,其中镇财政资金50272.86元。

专项请示。

 

附件:1.2023年下半年横沙乡新增生态廊道土地流转资金发放汇总表

   2.2023年下半年横沙乡新增生态廊道土地流转资金发放汇总比例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