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30006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3〕95号
成文日期:
2023-10-11
发布日期:
2023-10-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根据《崇明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生态公益林实施专项补贴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崇府发〔2012〕163号)等文件要求,我乡2023年下半年造林面积共440.99亩,流转费合计金额为502728.6元。土地流转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9:1共同承担,其中区财政资金452455.74元,其中镇财政资金50272.86元。
专项请示。
附件:1.2023年下半年横沙乡新增生态廊道土地流转资金发放汇总表
2.2023年下半年横沙乡新增生态廊道土地流转资金发放汇总比例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