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30006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3〕87号
成文日期:
2023-09-04
发布日期:
2023-09-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崇农经〔2009〕5号文件、平安崇明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平安崇明办〔2023〕2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及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引发的矛盾纠纷的相关工作布置,经研究,决定调整“横沙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组成成员”。
横沙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调解处理本乡上地承包纠纷,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2、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3、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并负责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办公室汇报。
调整后横沙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 任:吴甲春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主任:张霞娇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
顾伟达 乡副乡长(农业)
成 员:茅迎春 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剑 乡司法所副所长(主持日常工作)
林久华 乡农业农村办主任
尹春兵 乡平安建设办主任
丁建钢 调解员
以上调解委员会成员如发生岗位变动,由其岗位接任者自然接替。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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