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沙乡提升河道蓄水能力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8-16 00:00

  • 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30005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3〕82号

  • 成文日期:

    2023-08-16

  • 发布日期:

    2023-08-16

各村及相关单位:

河道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任务。为配合提升横沙乡整体蓄水能力,全面提升我乡水环境质量,特此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19﹞250号)文件要求,横沙乡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以河道“一河一档”信息为基础,针对问题河道制订“一河一策”,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满足河道基本功能为重点,加快河道疏浚、护岸修复、生态治理,进一步提升我乡河道蓄水能力。河道整治应按计划有序逐步治理,避免重复建设,做到水、岸联动,提升乡村自然景观。

二、实施要求

1、本轮整治计划为名录内河道及部分急需整治的名录外水体,各村应按三年全覆盖的养护周期,以消除河道养护薄弱段、补齐河道水环境短板为导向,优先解决骨干道路周边及乡级河道相连的村域内重点河道,根据轻重缓急制定整治计划。对已列入横沙乡生态清洁小流域整治计划及2020年后已实施各类整治的河道原则上不纳入本轮整治范围。

2、本轮河道整治以河道疏浚为主,进一步提升河道蓄水容量,河道现状确实存在塌陷、水土流失等现象,且承担村域内引排水、生态景观提升作用的河道可新建生态护岸及种植绿化,但实施量三年内不得超过河道总量的5%。

3、对于名录外水体、面积较大的坑塘水面以及因福寿螺整治、水质异常、河道淤浅、河湖蓄水等原因确实需要治理的河道可上报横沙乡河长制办公室(下称河长办),经河长办审核后决定是否纳入当年度实施计划。

4、对于确有新建护岸需求的河道,各村可参照《崇明区镇村级河道生态治理图集》选用适合的护岸结构。

5、各村上报的河道综合整治计划、将由河长办复核后确定是否实施、未经河长办同意自行实施的,项目资金由村自行解决。

6、各村应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前提前告知周边村民,获取村民理解;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周边村民安全。各村要注重台账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注重照片资料收集,做好河道整治前、中、后照片对比。

7、本次河道整治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的,需报河长办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三、实施流程

(一)统计阶段:各村按照实际需要于7月底前将各村本年度村域范围内的乡、村两级河道综合治理计划报送至河长办。

(二)审核阶段:对于各村上报的河道综合整治计划,河长办统筹全乡上报情况后,于8月底前制定出本年度横沙乡河道综合治理实施计划。

(三)实施阶段:对于纳入河道综合治理计划的河道由各村按照横沙乡小型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立项手续,并于当年第四季度予以实施,各村开工后需在每月25日前向河长办报送实施进度。各村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因建设内容调整所增加的资金由村自筹解决。

(四)考核阶段:各村河道整治工作于次年一季度前现场完工,并将相关工程资料、前后对比照片(具体参照附件)交河长办,河长办通过河道断面检测、现场评定、查阅台账以及民主测评方面达标情况对各村河道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对通过考核的各村,予以定额补助。

四、职责分工

1、乡农业农村办、乡河长办、乡水务所负责项目的标准制定、计划推进、行业管理与验收,具体为我乡河道综合治理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技术指导、日常检査和牵头乡级验收。

2、乡规环办作好项目初审及验收工作。

3、乡财政所做好资金保障、资金跟踪管理工作。

4、各村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制定本村年度计划,推动项目立项,并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同时各村应认真履行政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考核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考核管理的专业性、全面性。乡政府将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各村河道整治进行底泥检测、断面检测,相关费用由乡财政列支。河长办将组织成员单位、河长代表、河长制监督员、民间河长对各村河道综合治理成效进行评定,通过走访村民,进行村民满意度调查,河道建设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为达标。

(二)增加资金奖补力度

为鼓励引导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减轻村级财政压力,乡政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资金奖补制度,对于通过河道综合治理考核的村,乡政府实施定额补助,不足部分及项目所产生的二类费、前期费由各村自筹。具体补贴标准参照《横沙乡河道治理实施要求》,其中河道疏浚、边坡绿化全额补贴;乡级河道生态护岸建设全额补贴;村级河道生态护岸建设按照600元/米的上限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各村自筹。各村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及资金使用规范。各村因项目管理缺失、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无法完成整治项目的,乡财政不予补贴,由各村自行负责。

六、其他

1、上海横沙农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村级河道综合治理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2、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河长办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止。

 

附件:1.横沙乡河道治理实施要求

   2.横沙乡河道综合治理资料汇编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