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30004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3〕66号
成文日期:
2023-07-17
发布日期:
2023-07-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
为促进本乡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度崇明区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围绕横沙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2023年横沙乡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横沙乡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工作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2023年横沙乡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工作方案
为促进本乡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度崇明区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围绕横沙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本乡水产养殖业稳产保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提高广大水产从业者的绿色养殖理念为抓手,使本乡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全年力争完成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水面积0.26万亩以上,水产品年产量保持稳定在0.3万吨以上,持续推进扣蟹改成蟹养殖;开展水产绿色生产储备基地创建工作。持续开展水产养殖环境监督检测,全乡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得到长效管理,各养殖尾水点位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二、主要内容
(一)推广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
组织本乡水产养殖主体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完善相应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定,全乡完成不少于0.26万亩水面积的绿色养殖推广,水产品产量稳定在0.3万吨以上。
(二)加强水产养殖尾水长效管理
配合区级部门完成水产养殖环境水质监测,尾水治理点位检测。根据《崇明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建立落实日常运维制度,推进源头治理,指导养殖主体实施绿色生产,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一级标准。
(三)加强水产品安全日常监管
配合区级部门开展水生动物疫病专项检测以及水产品药残检测。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强化宣传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确保饲料、药品等投入品来源正规可溯,严格执行水产养殖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休药期规定。
(四)推进水产养殖信息化工作
按照上海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平台工作要求,确保水产养殖主体将生产、销售数据及时、精准地上传平台,销售时在平台上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好“申农码”申领工作,实现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在做好信息直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纸质材料的归档工作,以保障可全面追溯管理及监督水产养殖生产过程。
(五)开展水产养殖示范场创建
按照“完善基础条件、落实管理制度、引领绿色发展”创建标准,结合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与水产养殖现状,开展水产养殖绿色生产储备基地创建活动,并建立储备基地动态管理机制,明显提升辖区内水产养殖条件,引导树立健康养殖绿色发展理念。
(六)强化业务培训与法制宣传
组织开展乡镇、村级监管人员和辖区内水产养殖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人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从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成立以分管乡长任组长,乡农办和农技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业务条线为成员的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业务团队,强化制度保障,确保今年的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水产养殖主体由传统养殖方式向绿色生产方式转变,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水产养殖新模式,促进本乡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
将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纳入对村居的年度考核。有水产养殖生产主体的村按照工作方案细化具体任务,定期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大经验推广和问题整改力度,创新方法机制,确保基地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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