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横沙乡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隐患点位“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22 00:00

  • 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30004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3〕56号

  • 成文日期:

    2023-05-22

  • 发布日期:

    2023-05-22

各村、相关职能部门:

《横沙乡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隐患点位“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隐患点位“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横沙乡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隐患点位“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本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着力解决我乡生态环境隐患问题,开展生态环境隐患点位“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现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先行示范区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警示片反馈意见,聚焦横沙乡管辖区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隐患,聚焦横沙五面提升环境巡查及人居环境整改的特别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生态环境难题,按照“发现早、上报快、整改实”的要求,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拉网式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建立本乡生态环境问题库,及时发现并消除本乡生态环境隐患,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大排查重点

(一)对照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各项警示片反映问题,排查属地辖区内、主管行业内是否存在同类型、衍生性的隐患。

1、长江滩涂保护区内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及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无证照的废弃混凝土处置、混凝土搅拌生产及未采取扬尘措施的建材市场等生产经营场所;

3、在备案固废消纳点以外的场所堆放固废、建筑泥浆、渣土的;

4、水产养殖尾水未经规范化处理擅自排放的,焚烧农业秸秆的;

5、私设排口,向河道等外环境偷排生产、生活污水的;

6、在长期废弃的厂房、仓库内存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

(二)企业生产过程中未按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污染防治的,生产废水、废气排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不符合规范的;

(三)其他涉及水、气、土、声等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2日-5月26日)

制定并印发横沙乡生态环境隐患点位“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村、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整治重点,明确人员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完成大排查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实施阶段(5月27日-8月25日)

1、各村、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大排查重点,结合各自工作方案,开展全面细致的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各自排查出来的隐患点位问题清单(见附件)。

2、坚持边查边改,能即知即改的,坚决整改到位、绝不拖延;没有条件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细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做到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3、乡规环办(乡环长办)将梳理各村、相关职能部门上报的问题清单,形成横沙乡生态环境领域污染隐患问题库。乡规环办将同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村未上报的环境违法问题,每发现一起在村级百分考核中扣2分,并列入重点督查整改“回头看”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要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要将开展好“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深入践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排查、加快问题整治。

(二)周密安排部署,全面排查梳理

要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既要落实好全面排查整治,又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风险点位要梳理分类,明确责任主体、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三)总结进展成果,巩固长效机制

要切实加强“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期间有关情况的统计汇总和总结工作,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将生态环境风险点位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用常态化监管巩固专项行动成效。

 

附件:生态环境领域污染隐患排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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