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30001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3〕9号
成文日期:
2023-02-21
发布日期:
2023-02-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第三方养护单位、有关村委会:
为巩固我乡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建设成果,我乡根据《崇明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沪崇农发〔2023〕4号),结合我乡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现状,特制定了《横沙乡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横沙乡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考核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