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20011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2〕137号
成文日期:
2022-12-01
发布日期:
2022-12-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核拨2022年新增生态廊道土地流转费的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根据崇府发〔2012〕163号文件精神,我乡2022年下半年造林面积共104.8亩,流转费合计金额为119472元。土地流转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9:1共同承担。
专项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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