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横沙乡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1-08 00:00

  • 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100037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1〕131号

  • 成文日期:

    2021-11-04

  • 发布日期:

    2021-11-08

机关各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横沙乡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1114

横沙乡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依法治乡的新任务新要求,紧扣“横沙竞美”建设目标,经研究,决定在本乡开展“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街道乡镇”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圆满顺利,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街道乡镇”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要求

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自2021年启动首轮法治建设示范创建起,每2年开展一次。原则上,每轮示范创建数量不超过20个。

三、组织领导

成立乡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杨冬卫担任;第一副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曹俊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党群办、党政办、人大办、纪委、经济发展办、社会事业办、社区建设办、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平安建设(信访)办、城管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财政所、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乡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乡党委副书记张霞娇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党群办、党政办、城管中队、司法所等部门相关同志组成,统筹推进创建活动。

四、评定程序

(一)创建自查。根据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对标示范创建工作指引,推进完善基层法治建设,并开展自查自评。

(二)组织申报。向区委依法治区办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充分体现本乡法治建设工作举措、进展成效和特色亮点的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初审推荐。区委依法治区办按照示范创建工作指引,组织对本区申报的乡镇进行初审,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附推荐意见,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

(四)评估核查。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对照工作指引,对被推荐街道乡镇开展评估评分,提出评估意见。在评估基础上,可以邀请市区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律师等方面代表对被推荐街道乡镇进行实地核查。

(五)媒体公示。市委依法治市办综合评估意见、实地核查结果,提出示范创建候选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批准命名。市委依法治市办结合公示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街道乡镇予以命名。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站位强认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示范创建的重要意义,以开展示范创建为契机,深入总结基层法治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法治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既要尽快补齐短板不足、补强薄弱环节, 也要精准聚焦发力、实现重点突破,努力打造全市法治建设的示范样板。

(二)对标对表抓落实。各单位要对照创建工作指引,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总结提升促宣传。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本乡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创建的动态和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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