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核准2018年度下半年农村土地流转过渡期流转补贴申报的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0-08 00:00

  • 索引号:

    SY0024538120201900037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19〕11号

  • 成文日期:

    2019-03-06

  • 发布日期:

    2021-10-08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定的本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我乡对2018年度下半年符合农村土地过渡期流转补贴标准的民星村、永发村、江海村、富民村、新北村进行了审核。经核定,我乡符合补贴条件的民星村、永发村、江海村、富民村、新北村的流转面积共计2257.62亩。

请予以核准。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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