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拨2018年水稻秸秆还田补贴资金的函
索引号:
SY002453812020190003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19〕8号
成文日期:
2019-02-27
发布日期:
2021-10-08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6〕26号)及《关于印发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17〕145 号)文件精神,我乡积极贯彻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并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宣传好支农惠农政策。接崇明区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乡经济发展办汇同相关部门人员再次检查核实后汇总统计,2018年全乡水稻实施秸秆机械还田面积5666.94亩,按市、区配套50元/亩的标准,合计补贴金额283347元。
专此致函,请予核拨。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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