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拨2018年水稻秸秆还田补贴资金的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0-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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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53812020190003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19〕8号

  • 成文日期:

    2019-02-27

  • 发布日期:

    2021-10-08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6〕26号)及《关于印发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17〕145 号)文件精神,我乡积极贯彻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并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宣传好支农惠农政策。接崇明区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乡经济发展办汇同相关部门人员再次检查核实后汇总统计,2018年全乡水稻实施秸秆机械还田面积5666.94亩,按市、区配套50元/亩的标准,合计补贴金额283347元。

    专此致函,请予核拨。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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