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100016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1〕104号
成文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09-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贵委《关于同意横沙乡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建设的通知》(沪崇农发〔2020〕168号)的批复意见,我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崇明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176号)文件和项目管理要求开展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建设,共涉及点位数16个,总面积1006.935亩。
该项目自2021年3月开始施工,于2021年7月下旬竣工。该项目按照上海市项目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和招投标,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按照“建养一体化”要求为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江柘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为北京中林华联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监理单位为上海吉励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乡于2021年8月20日组织乡级相关部门、工程监理、财务监理、施工单位和涉及点位的村民委员会人员组成乡镇验收小组进行了自查验收。经现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上级要求,资料齐全,已具备验收条件。
现申请贵委对我乡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进行验收。
特此申请,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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