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100001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1〕87号
成文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08-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175号)文件精神,我乡严格按照要求对2021年退养水产养殖场(户)开展了退养和复垦的乡级验收工作。
横沙乡2021年水产养殖场(户)退养总户数为68户,退养复垦总面积为711.51亩。我乡验收考核小组对退养地块面积、复垦情况等内容进行了现场核查,均已达到验收标准。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水产养殖退养工作经费奖补标准,2021年退养工作经费为4000元/亩,我乡2021年水产退养工作经费共计284.604万元。
现申请贵委对我乡2021年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复垦工作进行验收。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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