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100004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1〕90号
成文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08-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20﹝2﹞号)文件精神,我乡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了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全乡各村对符合条件的种植户进行分户统计,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存档。同时乡农业农村办组织人员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进行现场面积核准,经汇总统计,今年我乡水稻种植面积7589.37亩,实施两无化水稻种植面积4265.8亩,实施水稻机插秧面积4584.22亩,实施水稻机直播面积2353.8亩,承担水稻机插秧专业服务机构实施机插秧面积4584.22亩。按两无化水稻种植补贴600元/亩,涉及补贴2559480元;水稻种植补贴198元/亩,涉及补贴资金为1502695.26元;按机插秧80元/亩的补贴标准,涉及补贴资金为366737.6元;按机直播30元/亩的补贴标准,涉及补贴资金为70614元;对承担水稻机插秧专业服务机构,区政府补贴55元/亩的补贴标准,涉及补贴金额252132.1元。
专此致函,请予核拨。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