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10006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1〕67号
成文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6-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党委、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乡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本乡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区、乡镇两级财政体制,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基本保障范围,明确和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责任,建立相对科学合理、稳定高效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村级组织在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保障责任。区级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实施基本补助;乡镇落实相应保障责任,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基本支出需求;村级组织提高集体经济自我发展水平,不断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二)明确保障范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村级组织在实施社区管理中的基本支出需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乡两级财政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确保全额落实到村,同时规范支出内容和标准,确保村级组织收支平衡。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坚决杜绝村极组织新的负债发生。
三、保障范围和办法
(一)保障范围
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基本保障范围。主要包括: (1)管理费用,包括办公经费、村干部的报酬和社会保险缴费、其他管理人员报酬和补贴、必要的培训费、会议费等。
(2)支农支出,包括村级范围内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前期配套、维护维修经费)、农业生产服务支出等。
(3)公共福利支出,包括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民政福利、养老统筹、村民活动室、社区活动、综合治理、环保服务、献血补贴等。
(4)经营支出,包括村级组织销售农产品的支出,以及集体企业、集体农场(合作社)的支出等。
(5)其他支出。
(二)保障责任和保障水平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区、乡、村三级共同承担。
(1)区、乡财政对村级组织实施财政托底保障,按照村均100万元保障标准,综合考虑村的人口、土地规模、自有收入以及薄弱村等因素,对村级组织进行资金补助,确保村级组织必要的支出需求。
(2)对村级组织的转移支付。为了确保村级组织既得财力,对于2019年4月1日之前各分公司招商引进的企业所产生的乡级实得财力,通过村级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各村级组织,按照如下结算标准予以分档结算:地方税总额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部分,乡财政分成4%,剔除企业扶持及招商工作经费后予以结算;2000万元~4000万元(含4000万元)部分,乡财政分成10%,剔除企业扶持及招商工作经费后予以结算;4000万元~6000万元(含6000万元)部分,乡财政分成14%,剔除企业扶持及招商工作经费后予以结算;6000万元以上部分,乡财政分成16%,剔除企业扶持及招商工作经费后予以结算。
(3)设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对于2019年4月1日以后,由于优化营商环境,由老企业延伸引进的注册企业所产生的乡级实得财力,按上述标准测算后设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用于各村乡村振兴实事项目,申报项目经乡政府审核后列入乡财政预算。
(4)鉴于目前村级组织的经济状况,2005年行政区域划转时的“转移支付补贴基数”同步取消。
四、加强规范化管理
(一)加强预算管理。村级组织要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做好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制度,确保收支平衡。对超预算支出的,要提前向乡政府申报,经乡政府同意后统筹安排资金。
(二)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各类农业和农村投资项目建设,必须紧扣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年初由村级组织申报、经乡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村级组织擅自投资建设各类工程项目。
(三)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管。乡经济中心要明确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办法,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村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的村民决策机制,坚持村民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确保村级组织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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