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100005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1〕12号
成文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2-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横沙乡人民政府关于核拨2020年度农户售粮价外补贴资金的函
上海市崇明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协助做好2020年度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沪崇经﹝2020﹞67号)、《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户售粮价外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乡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充分做好2020年度农户售粮价外补贴资金工作。我乡于2021年1月23日---2月2日对2020年度农户售粮价外补贴资金进行了10天的公示工作,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存档。经汇总统计,上海新为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户施赛益、施静飞、吕巧云、郁中康、姚春华、雷小红2020年秋粮交售量大于订单量,根据《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协助做好2020年度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沪崇经﹝2020﹞67号)文件要求按订单量给予补贴,故交售上海宝山区粮油购销公司享受售粮价外补贴共1345643.2公斤。2020年秋粮交售上海崇明区粮油购销公司享受售粮价外补贴总量616268公斤。按补贴标准0.18元/公斤,涉及补贴资金为242215.77元和110928.24元。
专此致函,请予核拨。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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