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120201900070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19〕58号
成文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09-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完善横沙乡居家养老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村(居):
《完善横沙乡居家养老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完善横沙乡居家养老工作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1日
附件:
完善横沙乡居家养老工作方案
随着近年来乡级居家养老的逐步规范,以及2018年1月推出的长护险,这两项市级层面的养老措施已能满足社区老人的养老需求。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调整,使原来的村级居家养老志愿者们实现正规就业;使原来享受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们转为享受长护险和居家养老服务。
二、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1日起。
三、实施办法:
1.依据崇明区生态养护社用工要求,截止2019年9月30日,未满50周岁的村级居家养老志愿者,鼓励她们通过自身的努力,经过考试之后进入长护险服务员的行列。
2.已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村级居家养老志愿者,是否愿意到长护险队伍中继续工作,待用人单位和本人协商后决定,入职前也需经过考试。
3.已满55周岁的村级居家养老志愿者,由所在村进行解释工作,不再签订劳动协议。
4.对于本乡户籍领取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农保)的老人、失水渔民或因征地的原镇保办法退休人员年满85周岁(截止2019年9月30日)之后产生的长护险个人自负部分,凭发票到户籍所在村进行全额报销,10月1日之前的发票一律不补。重点优抚对象、百岁老人的个人自负部分由乡事务办负责统一支付。
5.各村居引导原先享受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自愿申请参加长护险。
四、工作要求:
各村居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要切实加大对志愿者和被服务老人的宣传力度,加强信息的互通,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乡事务办。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