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120201900057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19〕55号
成文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09-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我乡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了农民种植蔬菜的积极性。全乡各村对符合条件的种植户进行分户统计,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存档。同时乡经济发展办组织人员审核检查各村公示情况,全面核实本乡蔬菜种植户面积,确保与GIS数据和信息保持一致。经统计核实,2019年我乡常年种植蔬菜10亩以上的面积为89.10亩,2019年我乡6—8月夏淡绿叶菜种植面积为55.26亩。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