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1-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2017年崇明区横沙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崇明区横沙乡
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崇明区横沙乡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6890427,地址:崇明区横沙乡新环路75号,邮编:201914)
一、概述
本乡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为乡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公开具体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巩固公开效果,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制定了相关制度,就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工作以及责任机制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开展了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扩大了公开范围和公开途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乡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开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7年的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主动公开范围及公开途径
1、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通过政府网站,重点公开了各类通知指引、政策法规、人事任免、实施意见等等内容,例如在“政府文件”栏目发布了《横沙乡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河长制”深入推进水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内容。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横沙报道》,主要公开包括横沙乡基本情况、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工作会议等内容。
3、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和监管、审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开栏,及时公开政府及各部门的财政拨款、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等内容。
4、城市建设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及实施等:主要包括一些实事项目、规划建设项目。通过乡政府网站、《横沙报道》公开,根据变动更新。
5、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公开情况:此类内容主要在乡政府网站、政府公开栏、乡村两级政务公开栏中实行公开,主要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的投保及资金使用情况、扶贫帮困走访、教育卫生相关政策等内容。
6、突发公开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的公开情况:公开应对突发事件的对策,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公开。
7、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通过乡政府网站、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
8、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依法履职等:公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情况,根据变动更新,通过政府网站、《横沙报道》公开。
9、政府集中采购情况:此类内容主要在政府公开栏中实行公开。
10、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开栏和《横沙报道》公开相关涉农内容,包括乡政府及农业中心相关业务工作、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
11、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此类内容依托乡政府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
1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此类内容主要依托政府公开栏进行公开,主要包括救济救灾资金、扶贫帮困资金等的发放使用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乡2017年收到1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形式为信函申请,申请已按时办结,同意部分公开相关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乡2017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举报等案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乡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但还有差距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再全面。对此,下一步我乡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信息时效性,实现工作规范化,及时更新政府的最新动态信息;二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真正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三是加强培训工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制定学习规划,通过自学、参加上级举办的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方式,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0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7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3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3 |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