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崇明区横沙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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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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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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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31

2017年崇明区横沙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崇明区横沙乡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崇明区横沙乡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6890427,地址:崇明区横沙乡新环路75号,邮编:201914)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为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公开具体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巩固公开效果,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制定了相关制度,就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工作以及责任机制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开展了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扩大了公开范围和公开途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乡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开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7年的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主动公开范围及公开途径

1、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通过政府网站,重点公开了各类通知指引、政策法规、人事任免、实施意见等等内容,例如在“政府文件”栏目发布了《横沙乡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河长制”深入推进水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内容。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横沙报道》,主要公开包括横沙乡基本情况、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工作会议等内容。

3、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和监管、审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开栏,及时公开政府及各部门的财政拨款、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等内容。

4、城市建设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及实施等:主要包括一些实事项目、规划建设项目。通过乡政府网站、《横沙报道》公开,根据变动更新。

5、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公开情况:此类内容主要在乡政府网站、政府公开栏、乡村两级政务公开栏中实行公开,主要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的投保及资金使用情况、扶贫帮困走访、教育卫生相关政策等内容。

6、突发公开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的公开情况:公开应对突发事件的对策,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公开。

7、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通过乡政府网站、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

8、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依法履职等:公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情况,根据变动更新,通过政府网站、《横沙报道》公开。

9、政府集中采购情况:此类内容主要在政府公开栏中实行公开。

10、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开栏和《横沙报道》公开相关涉农内容,包括乡政府及农业中心相关业务工作、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

11、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此类内容依托乡政府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

1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此类内容主要依托政府公开栏进行公开,主要包括救济救灾资金、扶贫帮困资金等的发放使用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乡2017年收到1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形式为信函申请,申请已按时办结,同意部分公开相关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乡2017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举报等案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乡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但还有差距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再全面。对此,下一步我乡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信息时效性,实现工作规范化,及时更新政府的最新动态信息;二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真正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三是加强培训工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制定学习规划,通过自学、参加上级举办的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方式,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0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7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3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1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0

     4.信函申请数

3140

1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

     1.按时办结数

3210

1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5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1

     2.兼职人员数

832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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