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考核补贴的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7-11-09 00:00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17〕79号

  • 成文日期:

    2017-11-09

  • 发布日期:

    2017-11-09

关于2017年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考核补贴的函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根据《关于本县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府办发〔2014〕39号)、《关于对崇明县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的考核意见》(崇农经〔2014〕53号)文件精神,我乡严格按照要求,对我乡水稻型家庭农场认真开展了考核和公示工作。

横沙乡共有3家水稻型家庭农场,水稻种植面积为365.42亩。根据考核标准,陈正明、高伟、雷小红3家家庭农场考核评定为优秀,每家补贴20000元,共计60000元。按上述文件精神,区、乡补贴比例为8:2,现向区农业委员会、财政局申请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补贴48000元。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