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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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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17〕79号
成文日期:
2017-11-09
发布日期:
2017-11-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2017年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考核补贴的函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根据《关于本县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府办发〔2014〕39号)、《关于对崇明县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的考核意见》(崇农经〔2014〕53号)文件精神,我乡严格按照要求,对我乡水稻型家庭农场认真开展了考核和公示工作。
横沙乡共有3家水稻型家庭农场,水稻种植面积为365.42亩。根据考核标准,陈正明、高伟、雷小红3家家庭农场考核评定为优秀,每家补贴20000元,共计60000元。按上述文件精神,区、乡补贴比例为8:2,现向区农业委员会、财政局申请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补贴48000元。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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