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79120250003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5〕33号
成文日期:
2025-07-25
发布日期:
2025-08-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2023-2025年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的通知》(沪农委[2023]4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3] 1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23]323号)、《关于印发<崇明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崇农规[202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上海齐茂粮食专业合作社、上海成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已完成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建设工作,申请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验收及奖补。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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