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场地续租的请求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2-20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879120250000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5〕3号

  • 成文日期:

    2025-02-13

  • 发布日期:

    2025-02-20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自2017年1月1日起,上海崇明堡镇供销合作中心社将坐落于港沿镇同心村漾北一生产队(原标准件厂)的场地租赁给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用作镇公益性骨灰堂停车场。该场地面积约为510平方米,年租金零元,现租赁合同已到期。

为继续推进移风易俗,方便前来祭扫的市民群众车辆停放,特申请继续以零租金续租该场地5年,并承诺该场地使用管理始终坚持公益性,不收取停车费。

感谢贵单位的大力支持!

此函,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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