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79120250000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5〕3号
成文日期:
2025-02-13
发布日期:
2025-02-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自2017年1月1日起,上海崇明堡镇供销合作中心社将坐落于港沿镇同心村漾北一生产队(原标准件厂)的场地租赁给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用作镇公益性骨灰堂停车场。该场地面积约为510平方米,年租金零元,现租赁合同已到期。
为继续推进移风易俗,方便前来祭扫的市民群众车辆停放,特申请继续以零租金续租该场地5年,并承诺该场地使用管理始终坚持公益性,不收取停车费。
感谢贵单位的大力支持!
此函,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