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79120230005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3〕47号
成文日期:
2023-10-10
发布日期:
2023-10-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夯实基层基础的决策部署,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港沿镇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乡镇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以及关于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深入推进“三级联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要求,港沿镇通过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活动,完善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全面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乡镇。
二、主要目标
2023年,港沿镇经区食药安委推荐参加创建。经3年创建周期,通过评估验收的,由市食药安办命名为“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乡镇”。
经过3年创建,港沿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要趋于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市民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评分等达到《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附表中约束性评价指标的要求,努力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并为本区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相适应的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高度重视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乡镇建设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实体化运作,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镇食药安委统筹负责全镇创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在镇食药安办指导下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乡镇工作。严格执行创建标准,有关材料收集及初评情况的报送必须真实有效,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二)迅速行动,积极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细则,报镇食药安办备案。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加大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乡镇相关工作的人力、财力等投入保障,镇食药安办负责方案实施的协调、推进。
(三)加强管理,强化督查。镇食药安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加强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严格把关,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抽查。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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