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79120220005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2〕48号
成文日期:
2022-09-26
发布日期:
2022-09-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业农村委制定的本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我镇对2021年度下半年和2022年度上半年符合农村土地过渡期流转补贴标准的地块进行了审核,并组织相关村对过渡期流转面积进行了5个工作日的公示。
2021年度下半年,我镇符合补贴条件的蔬菜公司南场410.26亩、建华村523.83亩、港沿村550.51亩、园艺村93.39亩、建中村126.69亩、同滧村81.21亩、蔬菜公司北场570.22亩,共计2356.11亩,共申请过渡期补贴589026.3元。2022年度上半年,我镇符合补贴条件的蔬菜公司南场410.26亩、建华村523.83亩、港沿村550.51亩、园艺村93.39亩、建中村126.69亩、同滧村81.21亩、蔬菜公司北场570.22亩,共计2356.11亩,共申请过渡期补贴519586.1元。
根据崇明区农业农村委2022年9月5日通知精神,我镇对过渡期流转补贴数据作了调整,故崇港府〔2022〕29号文件作废。
请予以核准。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