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7912022000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17〕7号
成文日期:
2017-02-10
发布日期:
2022-09-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为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效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的现状,我镇实施了201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本项目已完成设计及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合格,财务管理规范,工程档案资料齐全,竣工决算已通过审价,工程初期运行正常,于2015年1月28日通过竣工验收。
根据《崇明县水务局关于2013年度港沿镇(梅园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崇水务〔2013〕170号文),本工程概算总投资893.03万元,其中工程一类费用712.44万元,二类费用为113.21万元,青苗补助费等前期费9.78万元,预备费57.59万元。经审价后工程实际完成投资783.4116万元,其中工程一类费用690.1107万元;二类费用79.1857万元;青苗补助费等前期费14.1152万元,本工程未动用预备费,工程决算投资未超批复投资额。
现将《2013年度崇明县港沿镇(梅园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总结报告》、《2013年度崇明县港沿镇(梅园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竣工结算审价报告》呈上,请予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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