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79120220004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07-06
发布日期:
2022-07-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认真贯彻崇明区《2022-2026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工作要求,港沿镇根据本镇就业现状及劳动力资源特点,积极鼓励社会、企业及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为此,经研究决定,在镇域内对自主创业者和帮扶自主创业企业及启航人员成功创业或就业的相关人员实施奖励,意见如下:
一、 自主创业者奖励
1、 奖励对象。在本镇注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等创业组织(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申请营业执照前在港沿镇受理中心窗口办理创业意向书申报并成功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人员。
2、 奖励标准。创业成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包括35周岁以下大学生、退役军人或驻崇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启航人员创业成功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者不能同时享受)。享受过区就促中心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本奖励。
二、 帮扶自主创业者和启航人员成功创业或就业的相关人员奖励
1、 对帮扶自主创业成功的相关人员,每帮扶成功一家自主创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2、 乡镇就业援助员或从事劳动保障的相关工作人员推荐启航人员成功就业的,每推荐1人就业,一次性奖励300元。
三、 创业类比赛优胜奖励
鼓励本镇创业团队或创业组织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项目(新秀)比赛。积极参与的给予2000元奖励;在区级创业新秀评选中获奖的,给予3000元奖励;在区级创业项目大赛中获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同一项目参加其他创业类项目比赛的,就高享受。
以上三项奖励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