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沿镇2022年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3-15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879120220003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2〕33号

  • 成文日期:

    2022-03-14

  • 发布日期:

    2022-03-15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本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崇明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另外,本区对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实际情况还分为其他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30人)和发生在重点场所10人以下(不含10人)两种食物中毒事故,即定为Ⅴ级。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凡在本镇辖区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对《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由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事故,依照国家预案的规定执行。《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本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

(2)食品安全事故V级以上(包括V级,10人以上,30人以下);

(3)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5.事故处置原则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6.应急启动机制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Ⅴ级(包括Ⅴ级)事故由镇政府统一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区政府。未达到Ⅴ级以上事故标准的,由镇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日常工作程序进行处置,并上报区食安办。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本镇一旦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本地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机构

设立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食品安全的副镇长及分管农业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党政中层领导干部、镇市场监管所所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镇农技中心主任、派出所所长、镇市容城管负责人、各村村委会主任等组成。

指挥部总体负责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职责为:

(1)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3)启动本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领导、组织、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向区委、区政府及区食品安全办公室上报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及处理情况。

(6)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事业办,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全镇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的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具体问题;向镇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4)检查督促各村和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5)及时汇总、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

(6)协助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组织相关物资的储存和调度;

(7)协助事件调查,作出调查结论。

3.指挥部下设医疗急救、警戒保卫、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六个工作小组。

(1)医疗急救组:组长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员由相关医务人员组成。其职责为:制定救治方案,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医疗急救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2)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镇长担任,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事业办、镇食药安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其职责为: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3)危害控制组:组长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镇长担任,由镇食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经济发展办、镇农技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暂封有关可疑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维护稳定组:组长由镇派出所所长担任,由镇平安建设办、镇派出所等部门组成。其职责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5)后勤保障组:组长由镇党政办主任担任,由镇办公室、各村居委等组成,其职责为: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经费和应急物资采购,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6)善后处理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镇党群办、镇稳定办、各村居委等组成。其职责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经济办、农技中心:参与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农药、兽药等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用农产品的源头进行调查。

(2)事业办: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维稳及善后处理。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救助。

(4)市场监管所:参与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处置,开展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地下食品加工窝点查处和取缔。

(5)平安建设办、派出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稳及善后处理。

(6)镇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经费和应急物资的采购。

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及报告制度

1.举报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举报投诉点为镇食安办,电话为5946156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镇食安办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报告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的主体和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医疗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科研单位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责任报告人: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业主及从业人员、消费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报告时限要求: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的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报告内容

初步报告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内容包括可能涉及范围、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补报工作进展。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的补偿,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2.奖惩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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