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79120220000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1〕62号
成文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1-12-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机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意见,进一步压实镇、村两级相关单位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1〕52 号)和崇明区委、区政府《崇明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崇委办〔2021〕70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林地、绿地、湿地(三地)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的林长制工作机制,确保林有人造、绿有人建、树有人管、责有人担,把每一块林地绿地变成各级林长的“责任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管控生态资源减量、增强生态系统功能, 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
根据“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原则,建立镇、村(居)两级林长体系,构建各级林长、养护方、巡查方目标责任与属地管理的空间对应关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分级管理的林长制组织管理体系。
1、分级设立 林长
镇设立林长、专职副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专职副林长由林业分管领导担任,副林长由镇党委、政府、班子领导担任。以所联系的村(居)为单元,实行分片包干,明确责任区域。
村(居)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居)分管林业的班子成员担任。责任区域为本村(居)区域内的林地、绿地。
2、成立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镇林长办
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由专职副林长(镇林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镇党委、政府班子其他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镇林长办设于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专职副林长(镇林业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配备2名专职人员。
3、组建立体式护林队
专职护林员。由镇林业养护社、林业养护第三方服务单位,按养护面积和养护职责落实专职护林员。
网格化护林队。每个村(居)两委班子成员配备1-2名工作人员组成护林员队伍,分片包干建立网格化护林队及工作机制。
(二)工作职责
1、镇、村(居)林长职责
组织推进责任区域内的植树造林、绿化建设和生态修复,加强林地、绿地、湿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抓好森林、公园绿地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
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镇林长制工作,对本镇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
专职副林长负责协助林长工作,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具体问题,组织本镇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的部署、落实、监管、考核。
副林长具体负责包干责任区域内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督查。
村(居)林长负责协调规划造林空间内土地腾退等前期工作;组织开展村域范围内林业绿化资源网格巡查工作,制定巡查网格图,明确每个网格责任人,加强巡查、巡护和监管,对发现破坏生态资源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向镇林长办进行反馈。
2、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区林长制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本镇林长制各项工作。
3、镇林长办职责
林长办负责根据区林长办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本镇林长制工作的推进和落实,负责管理巡查队伍,协调和处置巡查问题等。
4、镇林长办成员单位职责
农业农村发展办:负责林地种植规划、林业绿化资源占补平衡和林业绿化资源监测与监管,负责农田林网、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公益林抚育。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林业绿化资源管护。负责市政工程配套绿化建设、林业绿化资源占补平衡。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等。做好乡村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推进工作。
平安办:负责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森林火灾预警防控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处置工作。
农技中心:负责经济果林资源保护,推进林地日常管护,对养护单位开展督查和考核。
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负责做好公共绿化管理,指导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绿化资源管护。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核对、落实新造林绿化规划空间和可造林绿化地块图斑,以及“198”减量化地块腾退;做好现状林地、绿地和湿地资源与国土“三调”底版的衔接和界线确定,纳入“一张图”管理;规划控制建设项目征用占用林地、绿地和湿地,实施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
监察室:负责对本镇和相关部门林长制实施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及问责。
水务所:负责协调推进河道、湖泊、水库及其他水利工程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和林业绿化资源管护。
党群办:负责将林长制相关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绩效考核,并指导镇林长制办公室对各村开展专项考核。
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林长制的社会宣传工作。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负责协调林长制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社会事业办:负责学校的造林绿化和林业绿化资源管护。负责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财政所:负责落实林长制工作所需经费,落实林地、绿地养护等镇级配套资金、林业养护人员经费等,监督资金使用。
城管执法中队:负责绿化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派出所:负责林业绿化资源违法涉刑案件查处等。
市场监管所:负责违法生产经营和滥食野生动物等行为的执法监管。
生态养护社:负责生态养护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
村(居):负责协调村域内规划造林空间内土地腾退等前期工作;组织开展村域范围内林业绿化资源网格巡查工作,制定巡查网格图,明确每个网格责任人,加强巡查、巡护和监管;负责林地乱插种、乱搭建、乱堆放、林地环境、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对对发现破坏生态资源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向镇林长办进行反馈。
5、护林员(队)职责
专职护林员负责林业病虫害防治、林地养护质量、林业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等巡查。
网格化护林队负责林地乱插种、乱搭建、乱堆放、林地环境、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对村域居民开展林地“三地”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对日常管护队伍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制度
为确保有序有效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加以约束和评价。
1、建立林长工作会议制度
林长制工作会议:每年由镇林长或副林长召开,部署林长制相关工作,总结分析工作成效与问题,协调解决林业发展和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林长联席会议:由镇林长办牵头,召集镇林长办成员单位、专职护林员、网格化巡查员和民间林长代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林长制联席会议,总结季度工作并部署下阶段工作,及时协调处置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商讨林业“三地”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与发展的相关事项。
2、建立林长督查制度
开展多形式检查督查,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其中,镇级林长督查每月不少于 1 次,村(居)林长自查每周不少于 1 次。
3、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建立镇专业巡查与村(居)网格巡查相结合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管理巡查机制,将破坏“三地”资源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纳入巡查内容;对造林绿化、林业灾害防控、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业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4、建立部门协作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林长制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联络员,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主动承担与上级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问题协调等工作,做到责任区域不推卸、职能协作共担当。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村(居)、相关单位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报镇林长及林长办。镇林长办定期向镇林长和区林长办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林网”贯通,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本年度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
6、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考核方案,强化监督检查,采用林长督查、专业巡查、群众评价、投诉处置等方式,开展“三地”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考评,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村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养护单位的资金结算。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国土绿化
科学制定造林绿化目标,充分挖掘、合理利用造林绿化空间,坚持规划造林、科学绿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以区级“田、林、水”专项规划为导向,围绕生态走廊、主要道路河道沿线、乡村振兴绿化美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实施造林,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绿化覆盖率,提高生态服务水平。
(二)保护生态资源
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结合国土“三调”、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立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实施林长制为抓手,严格林地、绿地用途管制,实行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实现生态资源监管全覆盖。
(三)促进森林经营
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碳汇能力作为森林经营管理的核心,着力抓好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生态屏障。结合绿化、彩化、珍贵化、效益化要求,以现有林地、绿地等生态资源禀赋为基础,以开放休闲林地、乡村振兴、乡村公园等建设项目为载体,加强“林体、林水、林旅、林文”融合,打造“生态、生产、生活”相互渗透、无界融合的生态空间。着力调整优化经济果林品种结构,持续开展新优品种的引进和革新,大力推广林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稳步推进林下经济,显著提升林地综合效益。
(四)加强灾害防治
全面落实森林与公园绿地防火、防汛防台、重大有害生物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责任。加强林长办成员单位间联动机制,持续增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理和扑救能力。压严压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报、检验检疫工作。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日常监测及预警防控能力。
(五)完善监测体系
组织开展生态综合监测调查、生态功能监测评价与碳汇计量,对林地、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进行动态监测,为巩固稳定生态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行。
(二)保障资金投入
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林长制工作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根据区级制定的林业绿化政策落实乡镇财政配套资金,加大造林绿化、生态修复、资源管护、林地利用、灾害防控、监测评价、能力建设和科研攻关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林业绿化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考核运用
建立健全科学的林长制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夯实工作基础
切实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明确镇林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提升基层林业管理效能。开展网格化巡查人员林业绿化知识培训,提高日常巡查发现能力。加强林绿化专业巡查队伍建设,完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巡查、处置程序。
(五)加大社会监督
在村(居)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林地绿地内设置林长制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公示内容包括森林资源面积、资源分布图、养护管理目标,镇、村(居)林长名单,巡查人员信息以及镇级林长办监督电话。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民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
附件:镇林长办组成及成员单位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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