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79120210002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1〕52号
成文日期:
2021-11-11
发布日期:
2021-11-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崇明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全面自查自改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港沿镇在11月10日前,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自查自改工作,现将自查自改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
港沿镇在区级专项会议后,11月5日,按照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召开相关动员会,积极传达和落实会议精神,部署全镇“回头看”全面自查自改工作,做到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
二、工作开展
1、各部门和村委会在工作部署会后,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在6-7月“回头看”的基础上,结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图斑、“国土云”和群众举报线索等,再次进行地毯式、拉网式全面排查。排查对象包括7个原“大棚房”问题清单项目、393个所有已备案设施农用地项目、看护房和农业大棚(含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
2、逐一重新认定排查结果,全面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做到“一地一档”,工作台账项目全覆盖、无遗漏,逢园必进、逢棚必查。
三、工作完成情况
港沿镇共对7个原“大棚房”问题清单项目、393个所有已备案设施农用地项目、15000个左右的农业大棚(含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进行自查,没有发现“大棚房”情况。
四、下阶段工作
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信息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多种措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反弹”、“回潮”。
特此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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