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79120210001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1〕49号
成文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1-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根据沪水务【2019】1016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崇明区港沿镇塔竖河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文件精神,我镇抓紧组织实施该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如下情况:
1、初设批复中的会车平台(G型护岸)在前期设计时未明确详细位置,后经过与村委沟通后明确了会车平台的位置,与初设批复方案相比,其他护岸结构也相应调整。
2、水桥(H型护岸)实施完成后会存在运行安全管理不可控等因素。
3、E型护岸(人行步道)原计划配套美丽乡村建设,现美丽乡村建设计划调整,故取消部分E型护岸。
4、原计划将河道两岸村民自建的护岸及平台全部拆除,但因考虑沿河村民生活方便,部分平台保留。
以上情况,经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实地勘察和协商,拟调整初设批复的护岸工程量,由原设计的总长4855.2米,调整为4581.3米,核减273.9米。(详见附表)
以上涉及的护岸调整,经投资监理单位核算,费用不超出批复概算,最终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特此请示,盼复。
附表
护岸类型 | 初设批复(m) | 调整后(m) |
A型 | 1547 | 1739.3 |
B型 | 1254.6 | 1214 |
C型 | 669.4 | 648 |
D型 | 83 | 83 |
E型 | 739 | 607 |
F型(人行步道) | 200 | 50 |
G型(会车平台) | 238 | 240 |
H型(水桥) | 124.2 | 0 |
合计 | 4855.2 | 4581.3 |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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