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79020210000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01-16
发布日期:
2021-01-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全面提升港沿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质量和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港沿镇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港沿镇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落实乡镇属地监管职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要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合理、有序地编制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全面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突出重点,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提高检查频次。重点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金属冶炼企业、粉尘涉爆企业、近三年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企业等。要结合本辖区内的产业分布和行业特点,排查监管重点,根据排查结果及时调整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一般企业实现“全覆盖”。
三、强化规范,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要依法行政,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对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要依法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期限届满后10日内应及时组织复查,形成闭环;要重点强化对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的处理,应采取措施的要及时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附件:港沿镇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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