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7-01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8790202000112

  • 主题分类:

    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0〕57号

  • 成文日期:

    2020-06-24

  • 发布日期:

    2020-07-01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和《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崇明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崇府发〔2020〕6号)要求,我镇将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人口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结合港沿镇人口特点开展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真实准确反映本镇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全面查清本镇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和完善本镇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提高生态岛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普查对象及时点时期

(一)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本镇、现在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五)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方法

(一)普查原则

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

(二)普查登记

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方式进行,鼓励支持普查对象利用网络自主填报。

(三)数据采集

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四)信息填报
   普查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在户口整顿基础上对所负责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和居住情况,精准编制底册,根据底册进行入户登记工作,并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认真进行比对复查,确保普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四、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参照《崇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崇人普办字〔2020〕4 号)编制相关时间表。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31日前)

1.建立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2020年4月)

2.制定普查方案(2020年6月)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2020年6月-7月)

3.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2020年6月-7月)

4.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及培训(2020年7月-10月)

5.宣传动员(2020年9月-10月)

6.摸底工作(2020年10月)

(二)普查正式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20年11月-12月

1.短表登记、上报(2020年11月15日前)

2.长表抽样、登记、上报(2020年11月30日前)

2.普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2020年11月-12月)

(三)普查总结阶段

1.数据质量检查评估(2021年1月-5月)

2.经济普查工作总结(2021年5月-7月)

五、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港沿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沈永平任组长,负责本区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办,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村居要发挥属地管理优势,认真做好本村居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六、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由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当地情况、熟练使用电子设备、沟通能力强、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镇普查办要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升思想政治水平,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明确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七、普查经费保障

镇普查所需经费,包括办公设备的购置、宣传物资的发放、普查劳务费等经费,由镇经济办做好年度预算,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做到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开展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舆论宣传。领导小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要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作用,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要加强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在本次人口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资料,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四)强化工作监督。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违纪违法责任人,由普查机构依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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