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790202000095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0〕77号
成文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0-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港沿镇经济果林资源保护,扶持经济果林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经济果林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2019版)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6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经济果林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资源保护原则。根据上年度森林资源监测结果,明确本镇经济果林资源保护目标,实现资源有效保存和占补平衡,确保经济果林面积不减少、资源不流失。
2、产业发展原则。通过运用科技创新手段,推进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产业龙头,达到进一步改良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的成效。
3、专款专用原则。镇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按实施方案统筹支配,专款专用于镇区域内经济果林的保护、结构调整和改造提升等。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港沿镇区域内农户、企业、合作社等建设,且已纳入本区森林资源管理范围的经济果林。
三、实施内容及标准
(一)资源保护奖励
资源保护奖励占区下拨经济果林生态补偿资金的60%。
农户、合作社的经济果林面积以2018年度为基础,2019年通过本镇年度检查,经核实保存100%得全奖。保存95-99%下浮奖金5-10%,保存95%以下的不予奖励。
(二)整建制产业发展奖励
整建制产业发展奖励占区下拨经济果林生态补偿资金的20%。
根据本镇林果产业发展实际,选择区域特色鲜明、基础条件良好的规模化重点基地开展以果品品质提升和品牌营销为主要内容的整建制推进工作。
1、果品品质提升。以绿色增效、节本增效、提质增效为目标,有效推进绿色防控、果园生草、增施有机肥、果园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力化栽培等绿色生产模式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果品品质。
2、加强品牌营销。依托产业龙头、合作组织、推广企业等专业性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推广活动,提升本镇特色林果品种的市场影响力和附加值。
(三)新增经济果林发展、老果林提升奖励
新增经济果林发展、老果林提升占区下拨经济果林生态补偿资金的10%。
1、品种改良。在保证经济果林资源不减少的前提下,新增经济果林或推进老果园改造工作,淘汰落后产能,对引进经济效益高、市场反映好、适合本地种植的新型果品品种进行奖励。
2、优化栽种模式。在新增或品种改良的经济果林中,采用省力化栽培模式、深沟高垄、设施栽培等栽种模式,为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品质的提升打牢基础。
(四)绿色农产品奖励
绿色农产品奖励占区下拨经济果林生态补偿资金的10%。
对已通过绿色农产品认证并有效落实绿色农产品生产规范,推进绿色生产模式,实施标准化生产,有效提升果品品质的果农和合作社实行奖励,以2019年经济果林种植面积为准。
四、实施流程
1、择优扶持。本年度择优选择一家合作社进行整建制打造, 充分发挥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和补偿资金的集聚效应。合作社基地面积100亩以上,符合区域特色鲜明、基础条件良好、管理规范、具有辐射带动作用、能解决所在地劳动力就业、通过绿色认证的优质企业。
2、组织公示与项目实施。对扶持农户、企业、合作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并组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
3、资金结算与拨付。由镇农技中心建立当年经济果林补偿项目相关台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对符合要求的农户、企业、合作社进行统一拨付物化补贴物品。
五、其他
本年度经济果林生态补偿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拨付至港沿镇人民政府。港沿镇人民政府委派镇农技中心按照本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落实。
附件:《经济果林生态补偿整建制打造合作社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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