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790202000077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0〕63号
成文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8-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村:
为规范农业用水的使用及管理,促进农业节水减排,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改善水环境质量,特制定《崇明区港沿镇农业用水价格核算核定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港沿镇农业用水价格核算核定暂行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