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79020190023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19〕17号
成文日期:
2019-02-28
发布日期:
2019-03-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崇财库〔2019〕4号)文件要求,我们港沿镇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消化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清理处置财政暂付性款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2018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财政暂付性款项进行严格核查,摸清底数,分类消化,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性款项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消化完毕。严格执行年度财政预算,控制财政暂付款项规模,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促进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的良性循环,切实避免财政支付风险。
二、消化方式和具体步骤
镇财政对纳入清查范围的本级财政暂付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港沿镇财政暂付款项共计3972.61万元,其中:按规定列支3902.34万元,应收回70.27万元。
1.按规定列支。2018年底累计暂付款中可按规定列支的余额为3902.34万元,用途为企业扶持资金。上述款项计划列入2020年财政预算,按规定列支。
2.收回。2018年底累计暂付款中可收回的余额为70.27万元,港沿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暂付款70.27万元,用途是为区财政垫付企业就业补贴资金,年内将由区财政归还镇财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及时下发《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并做好组织动员和布置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各环节、各层次的工作职责,层层抓好落实,扎实稳妥地做好财政暂付性款项的清理工作。
(三)严格控制增量,加强资金监管。
根据“清旧账、控新增、强管理、硬约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借款审批制度,地方财政只能向列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安排借款。借款资金仅限用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且借款时应明确还款来源。
附件:《港沿镇截止2018年底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消化计划情况表 》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