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79020190009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安全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18〕28号
成文日期:
2018-04-12
发布日期:
2018-04-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21号),从严压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根据该考核细则,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现制定港沿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予以印发。
请各部门、各村居认真对照考核细则,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 《2018年度港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2.《2018年度港沿镇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