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8012025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5〕9号
成文日期:
2025-03-27
发布日期:
2025-03-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瀛港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镇提交的《关于组建和睦佳苑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和睦佳苑住宅小区已具备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和睦佳苑住宅小区选举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人员由业主代表、港西镇政府代表、和睦佳苑居委会代表、开发商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做好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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