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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市绿化市容局《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沪绿容﹝2022﹞237号),我镇对可回收物主体企业上海友海海游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评议,现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提出意见、建议。(联系电话:59670185)
附件1: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表
附件2:关于提交上海友海海游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评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11月18日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