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80120230005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3〕65号
成文日期:
2023-10-19
发布日期:
2023-10-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
为巩固我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建设成果,根据《崇明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沪崇农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现状,研究制定了《港西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港西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办法
为巩固本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建设成果,保障治理设施(设备)的长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养殖尾水得到有效治理,并实现持续稳定的达标排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全镇所有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点的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完备;养殖排放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一级标准。
二、考核对象
按照“谁养护谁负责”的原则,各养殖场为责任主体,列为考核对象,所在村作为日常监管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建立健全机制,制订出台运维管理办法及年度工作计划。各养殖场作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开展日常运维工作,切实保障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二)设施维护到位,日常运维台账齐全,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各村要督促养殖场定期对尾水治理站点进行维护,确保尾水治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及时修复出现故障的设施(设备),适时补养补种水生动植物,并定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治理设施(设备)长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推进源头治理,指导养殖主体实施绿色生产。农技中心要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与绿色养殖生产方式推广深度结合,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投入品监管、规范生产记录台账等,从源头上保障养殖水体稳定可控,降低源头水质污染程度。
(四)水质稳定达标,确保排放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一级标准。各养殖场按照本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定期组织开展水质自检工作,重点关注水质监测断面及附近点位的水质情况。发现不达标时,应及时完成整改;区级及以上部门抽检发现不达标的,实施一票否决制。
四、考核方式
镇农办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考核采取实地调查和水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调查包括检查各养殖场工作台账、管理制度、设备运行等长效管理情况,并随机抽取尾水治理点位进行现场检查;水质检测将根据镇农办年度检测方案,按计划开展水质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五、结果应用
本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年终运维管理经费,对管理不到位、水样抽检结果不达标的养殖场(相关治理点)取消补助并进行通报。
六、其他
本考核办法由港西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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