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港西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1-21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780120220000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1〕74号

  • 成文日期:

    2021-12-29

  • 发布日期:

    2022-01-21

各村、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现将《港西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港西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镇、村各级相关单位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崇明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考核机制为重点,以建设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的世界级生态岛为己任,积极推进镇域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全覆盖及总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立责任明确、权责一致、协调有序、体系完善、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机制,确保林有人造、绿有人建、树有人管、责有人担,把每一块林地绿地变成各级林长的“责任田”。坚持生态优先,“绿化、彩化、珍贵化、效益化”全面呈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资源安全全面管控,生态系统功能全面增强,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到2035年,林长制高效运行,生态空间更加稳定,生态布局更趋合理,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趋于完善,林业绿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单位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多层次公园体系逐步构建。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

根据“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原则,建立镇、村两级林长、林业养护及巡查体系,构建各级林长、养护方、巡查方目标责任与属地管理的空间对应关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分级管理的林长制组织管理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

(1)镇级设立林长、专职副林长、副林长

林长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专职副林长由林业分管领导担任,副林长由镇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担任。镇各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所联系的村为单元,实行镇域横向全覆盖分片包干。

(2)村设立林长、副林长

林长由村党组织书记主任担任,副林长由分管林业的班子成员担任。责任区域为本村区域内涉及林地、绿地。

2.设立镇林长办

镇林长办设于镇农办,成员单位包括规环办、农技中心、市容所、水务所、城运中心、城建中心、行政综合执法队、协管服务社。办公室主任由专职副林长(镇林业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2名。

3.设立各级养护、巡查队伍

设立村干部、养护公司(生态养护社)、养护员、专业巡查员、网格巡查员队伍。

(二)工作职责

1.各级林长职责

组织推进责任区域内的植树造林、绿化建设和生态修复,加强林地、绿地、湿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抓好森林、公园绿地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 

(1)镇级林长职责

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林长制工作,对本地区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专职副林长负责协助林长工作,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具体问题,组织本地区内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的部署、落实、监管、考核。副林长具体负责包干责任区域内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督查。镇各级林长根据所辖区域内林业绿化资源,实行分片包干。

(2)村级林长职责

村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协调城运网格巡查;利用村民自治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巡查;协调属地问题解决。

2.林长办职责

负责根据区级林长办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本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推进和落实,负责管理巡查队伍,协调和处置巡查问题等。

3.各级养护、巡查队伍职责

(1)养护公司:接受林长办业务指导、日常检查、考核和监管。落实公益林养护制度、值班制度等,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巡查网络,做好养护管理台帐记录。

(2)生态养护社:做好养护人员管理考核工作,督促养护人员完成好养护区域的林业养护工作,确保养护质量。

(3)专业巡查员:负责林业病虫害防治、林地养护质量、林业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等的巡查。

(4)网格巡查队伍:负责林地乱插种、乱搭建、乱堆放及林地环境巡查等。

(三)工作制度

为确保有序长效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加以约束和评价。

1.会议制度

(1)年度工作会议:由镇林长或副林长牵头召开,根据需要总结、部署林长制相关工作。

(2)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中政策性、代表性的问题;协调解决林业发展和林长制工作推进中临时性、突发性、事务性问题。

2.“周巡查、月督导、季通报、年考核”制度

依托镇级网格巡查队伍、专业巡查队伍及村级林长对村域林地开展周巡查。镇级林长对包干区域开展多种形式检查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度做好一般问题书面通报和突出问题的专项通报。全年做好考核工作。

3.信息报送制度

林长办每月向区林长办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本年度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保护生态资源

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结合国土“三调”、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立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实施林长制为抓手,严格林地、绿地用途管制,实行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实现生态资源监管全覆盖。

(二)推进国土绿化

科学制定造林绿化目标,充分挖掘、合理利用造林绿化空间,坚持规划造林、科学绿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以区级“田、林、水”专项规划为导向,围绕生态走廊、主要道路河道沿线、乡村振兴绿化美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实施造林,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绿化覆盖率,提高生态服务水平。

(三)促进森林经营

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碳汇能力作为森林经营管理的核心,着力抓好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生态屏障。结合绿化、彩化、珍贵化、效益化要求,以现有林地、绿地等生态资源禀赋为基础,以开放休闲林地、乡村振兴、乡村公园等建设项目为载体,加强“林体、林水、林旅、林文”融合,打造“生态、生产、生活”相互渗透、无界融合的生态空间。着力调整优化经济果林品种结构,持续开展新优品种的引进和革新,大力推广林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稳步推进林下经济,显著提升林地综合效益。

(四)加强灾害防治

全面落实森林与公园绿地防火、防汛防台、重大有害生物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责任。加强林长办成员单位间联动机制,持续增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理和扑救能力。压严压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报、检验检疫工作。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日常监测及预警防控能力。

(五)完善监测体系

组织开展生态综合监测调查、生态功能监测评价与碳汇计量,对林地、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进行动态监测,为巩固稳定生态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行。

(二)保障资金投入

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林长制工作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根据区级制定的林业绿化政策落实乡镇财政配套资金,加大造林绿化、生态修复、资源管护、林地利用、灾害防控、监测评价、能力建设和科研攻关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林业绿化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考核运用

建立健全科学的林长制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夯实工作基础

切实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明确镇林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提升基层林业管理效能。开展网格化巡查人员林业绿化知识培训,提高日常巡查发现能力。加强林绿化专业巡查队伍建设,完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巡查、处置程序。

(五)加大社会监督

在村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林地绿地内设置林长制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公示内容包括森林资源面积、资源分布图、养护管理目标,镇、村林长名单,巡查人员信息以及镇级林长办监督电话。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民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

附件:“周巡查、月督导、季通报、年考核”工作制度

 

“周巡查、月督导、季通报、年考核”工作制度


一、周巡查

(一)巡查机制

依托镇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及镇督查办、林长办力量,建立网格化巡查问题发现与专业化巡查问题处置相结合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管理巡查机制,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消项式管理。

各村依托村民自治等手段,加强联勤联动,建立林业绿化资源巡查机制。

(二)巡查任务

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记录整理,并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其中:

专业巡查主要任务是:巡查造林绿化和林业灾害防控等工作落实情况,包括(1)有害生物防控、森林绿地防火、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措施落实;(2)政策与法规宣传落实;(3)其他林业建设项目落实等。

网格巡查主要任务是:破坏林业绿化资源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包括(1)发现擅自占用林地绿地、滥伐盗伐林木树木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2)发现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火情协助扑救并报告;(3)发现并报告林木枯死和倒伏情况;(4)发现并报告林地绿地内的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乱堆放、乱搭建、乱种养等情况;(5)发现并报告张网捕鸟、林间积水、恶性杂草蔓延和标志设施损坏等情况。

(三)巡查处置

对网格巡查中发现的破坏林业绿化资源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1)镇级发现的问题,即时上传到镇城运中心平台,再推送到镇林长办,由镇林长办派单处置。(2)养护单位巡查发现的问题,可以处理的直接处置,不能处理的报镇林长办协调处置。(3)村巡查员发现的问题,直接报送村林长或副林长,可以处理的直接处置,不能处理的报镇林长办协调处置。(4)对超越镇林长、林长办处置的问题,上报区林长办协调处置。

二、月督导

(一)督导形式

定期督查。通过现场、会议等形式和途径,由各级林长自行对责任区域内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检查督导,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

专项督查。根据中央、市、区领导批示指示以及国家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重大突出问题等情况,由镇林长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二)督导内容

(1)贯彻上级林长制决策部署,以及镇总林长相关要求等落实情况。(2)林长制责任体系、实施方案、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以及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等落实情况。(3)保护生态资源、推进国土绿化、促进森林经营、加强灾害防控、完善监测体系和强化执法监督等主要任务,以及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4)日常巡查工作运行情况,以及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和落实情况。(5)其它相关工作。

(三)督导处置

(1)检查督导结果,需要整改事项,由镇林长办汇总整理后发至镇林长办成员单位。(2)被督查的相关成员单位,涉及需要整改事项及时整改,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督查整改,并向镇林长办报告督查整改结果。(3)对督查整改问题,镇林长办根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复查。(4)督查整改情况作为下一次检查督导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5)镇林长办在督查事项办结后,做好文字照片资料和音像视频等汇总档案整理归档。

三、季通报

(一)通报内容

(1)养护质量。包括林地“三乱”整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木修枝、防汛防台等季节性重点养护措施落实情况。对使用化学除草剂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2)巡查发现。包括日常巡查工作计划落实,巡护日志等台账记录,巡查发现和应发现未发现问题等情况。对发生森林火险等紧急情况未及时上报和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3)资源保护。包括森林资源存量现状和森林资源减量情况,对村域范围内发生破坏林业绿化资源被立案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村级组织主动发现上报并配合执法部门查处的除外)。

(二)通报形式

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一般问题书面通报和突出问题专项通报。

(三)通报规则

通报实行分类通报,一般问题书面通报和突出问题专项通报。(1)对巡查、督查后即知即改的问题不作通报。(2)对群众投诉举报林地、绿地养护及区级以上督查等出现的问题,由镇林长办通过工作简报通报。(3)对工作简报通报问题整改不及时、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等问题,经镇林长同意后,由镇林长办向相应林长进行专项通报。

(四)通报处置

一般问题书面通报应在通报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以图片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并持续做好整改成果巩固,镇林长办将进行现场复核销项,并在下一期简报中通报整改情况。

突出问题专项通报应在通报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提交镇林长办,如到期未完成,应及时提交整改方案、计划和时间节点,镇林长办将持续跟踪,直至销项。

四、年度考核

(一)考核方式

1.镇、村级林长

镇、村级林长重点对林长检查、发现问题、问题整改、林地绿地等管理和保护成效等主要内容进行书面述职。镇级林长将履职述职内容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政领导个人年终工作总结。村级林长将履职述职内容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向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述职,并抄送镇林长办。

2.镇林长办及成员单位

镇林长办及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将当年度开展的林长制工作相关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至镇林长办。

3.养护公司考核:镇林长办按照《崇明区公益林管护质量考核实施细则》,每月采取查验资料和现场踏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养护企业进行公益林养护质量考核,并进行累计。

4.巡查员队伍:镇林长办通过调查测评的方式,每月对巡查员日常巡查工作落实情况、巡查发现率、资料完整度、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并进行累计。

(二)考核评价

镇林长办按照“林长履职情况、林地绿地等长效管理情况”考核要求,开展年考核工作,并将周巡查、月督导、季通报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累计,纳入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奖惩、评优评先的依据。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镇级林长开展约谈,责成限期整改。对养护公司年度考核不合格扣除一定比例养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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