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80120210001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1〕52号
成文日期:
2021-09-17
发布日期:
2021-09-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同意港西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建设的通知》(沪崇农发〔2020〕158号)文件精神,港西镇在团结村、协西村、新港村范围内实施4个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点位,共计259.5亩。本项目自2021年1月27日开始施工,于2021年8月28日竣工。项目按照上海市项目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和招投标,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为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按照“建养一体化”要求),施工监理单位为上海唯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监理单位为上海吉励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镇于2021年9月3日组织现场监理、投资监理、施工单位和涉及点位的村民委员会进行了自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上级要求,资料齐全,已具备验收条件,请贵委组织相关单位安排验收。。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