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80120210001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1〕54号
成文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1-09-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镇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级河长:
现将《关于深化“周暗访、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深化“周暗访、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工作机制的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关于深化“周暗访、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本市党政河湖长设置的指导意见>等4项制度的通知》(沪河长办〔2021〕39号)文件精神,深化本镇河长制工作,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周暗访、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的长效常态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水环境问题的暗访、通报、约谈、考核,进一步压实河长和相关部门责任,推动河长制全面落实落地,实现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努力推动全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向好。
二、工作机制
(一)周暗访
1.暗访形式
由镇河长办制定暗访工作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参照《港西镇镇、村级河道管理养护标准要求》,进行联合暗访,也可由镇河长办及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分别组织开展暗访。各河长办成员单位在暗访过程中,应做好问题照片和视频资料归集工作,将周暗访和其他渠道中发现的问题于每月10日、23日前汇总后及时提交镇河长办。
2.暗访内容
重点暗访内容分工如下:
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水源地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工业企业(会同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河道沿岸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排放及其他相关涉河问题。
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农村环境管理保护及其他相关涉河问题。
镇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河道周边养殖尾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禁渔工作长效管理及其他相关涉河问题。
镇水务管理所:河道综合整治、水面率控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河道执法监督、河道设施养护、防汛通道、堤防护岸、河湖附属设施及其他相关涉河问题。
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河道周边垃圾处置和长效管理。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汽修、洗车、餐饮活动违法排污,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粪便,河道周边违章建筑整治执法及其他涉河问题。
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认定,住宅小区、沿街商铺雨污混接改造及其他相关涉河问题。
3.暗访处置
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河长负责制,处置应遵循“发现问题—核查处理—结果反馈”的闭环机制。(1)对属于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由成员单位明确时限,对问题处理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2)对因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疑难问题等造成难以立即整改的情况,镇河长办接到相关部门反馈后应及时上报相应河长,由责任河长牵头会同责任单位、管理和养护单位明确问题整改方案和处置方案,对照整改时间节点限期整改。(3)镇河长办负责每月将相关信息上传到市、区河长办信息化平台。
(二)月通报(两次)
1.通报形式
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一般问题书面通报和突出问题专项通报。
2.通报内容
镇河长办重点对河道水环境脏乱差、上级部门反馈水质监测出现不达标或河湖水体黑臭,镇河长办成员单位周暗访问题反馈,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强烈、领导关注、上级部门重视的各类河湖问题的河道进行半月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河道名称、河道问题、河道所在村、河道相应河长、管理和养护单位等信息内容。
3.通报规则
半月通报实行分类通报,一般问题书面通报和突出问题专项通报。(1)对暗访后即知即改的问题不作通报。(2)对河湖水环境脏乱差、群众投诉举报等河湖养护类问题,由镇河长办通过工作简报通报。(3)对工作简报通报问题整改不及时、水质监测连续2月出现不达标、河湖水体黑臭、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等河湖问题,经镇总河长同意后,由镇河长办向相应河长进行专项通报。
4.通报处置
一般问题书面通报应在通报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以图片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并持续做好整改成果巩固,镇河长办将进行现场复核销项,并在下一期简报中通报整改情况。
突出问题专项通报应在通报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提交镇河长办,如到期未完成,应及时提交整改方案、计划和时间节点,镇河长办将持续跟踪,直至销项。
(三)季约谈
1.约谈内容
季约谈是对半月通报中河湖管理保护出现突出问题或严重问题的相关河长,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河湖问题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管理和养护单位的负责人就问题整改进行约谈。
2.约谈形式
由镇河长办根据总河长意见,向约谈对象发出通知,由镇总河长进行一对一当面约谈或会议集中约谈。
3.约谈规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约谈:
(1)对本市、本区及本镇涉及河长制及水环境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被检查后通报批评的。
(2)对纳入镇党委重点督查事项、镇政府目标管理或河长制年度重点目标任务,以及对上级领导交办或指示,批示的其他重要工作和事项,因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进度滞后,影响全镇工作推进的。
(3)本位主义严重,大局意识不够,工作推进中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并导致重点工作进度滞后的。
(4)河长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5)工作推进中存在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乱作为等问题的。
(6)对上级督促检查中发现问题久拖不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7)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8)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4.季约谈处置
镇、村级河长以及镇河长办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年度内被约谈的,建议相关部门取消被约谈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扣除相应报酬。对养护单位年度内被约谈两次及以上的,直接扣除一定养护经费。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对约谈要求整改事项和措施落实不力、约谈后无明显改进的,有关问题线索可以视情况移交镇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四)年考核
1.年度述职
(1)述职形式
河长履职述职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其中,镇总河长的述职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抄送区河长办;镇、村级河长向镇总河长述职,并抄送镇河长办。镇级河长的履职述职内容还应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政领导个人年终工作总结。镇河长办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将当年度开展的河长制工作相关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至镇河长办。
(2)述职内容
镇总河长对辖区内河长制总体推行情况,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重大问题情况等进行履职述职。镇、村级河长重点对河长巡河、发现问题、问题整改、河湖管理和保护成效等主要内容进行履职述职。
2.考核评价
镇河长办按照“河长履职情况、河道长效管理情况和水质达标率”考核要求,开展年考核工作,并将周暗访、月通报、季约谈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累计,纳入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奖惩、评优评先的依据,并上报市河长制信息化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河长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形成合力,按照暗访、通报、约谈、考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工作部署,细化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镇河长办应以问题发现、督促整改、通报问责为抓手,强化“发现问题—核查处理—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以暗访、通报、约谈、考核监督促进河长履职尽责和管理责任落实,精准传导压力,进一步压实责任,不断深化完善河长制落实落地。
(三)注重总结提升
各级河长要加强宣传引领,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总结经验,提炼好的做法,注重长效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全镇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