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港西镇农业用水价格核算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8-27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7800202000050

  •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水利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0〕48号

  • 成文日期:

    2020-08-07

  • 发布日期:

    2020-08-27

各村:

为规范农业用水的使用及管理,促进农业节水减排,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改善水环境质量,特制定《崇明区港西镇农业用水价格核算核定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港西镇农业用水价格核算核定暂行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


附件

崇明区港西镇农业用水价格核算核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促进农业节水减排,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保障农田灌溉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1号)及《关于完善上海市农业水价管理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77号)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水价的核算核定工作。

第三条  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农业水价由各村与用水户协商确定征收金额,主要用于弥补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成本保障农田灌溉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条  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全成本水价包括农田灌溉设施的维修费、日常养护费、人工费用和灌溉电费。

1.维修费指灌溉泵站(泵房、机泵)、管道和沟渠及其配套建筑物、田间机耕路等农田灌溉设施的维修费用。

2.日常养护费指机泵保养,管道和沟渠及其配套建筑物清淤、修坡、田间机耕路维护等费用。

3.人工费用指为保证农田灌溉设施正常运行配备的农田灌溉设施工作人员(如放水员)的人工成本支出。

4.灌溉电费指农田灌溉设施的用电费用,不包含泵房内的生活设施用电费用。

第五条  通过对我镇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养护费用、灌溉电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数据的核算,结合上年度实际运行情况,港西镇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全成本约为78元/亩,现政府农业用水补贴包含市、区、镇三块,合计约为60元/亩。本着“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针对运行成本和补贴状况,经过港西镇各村委会及农户协商举手表决,并经过各村委会公示,最终确定港西镇农业水价约为18元/亩。

第六条  超定额的农业灌溉用水不可享受农业用水补贴。超过定额20%(含20%)至50%的水量,按照所在村农业水价的1.2倍收取。超过定额50%以上(含50%)的水量,按照所在村农业水价的1.5倍收取。

农业灌溉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由各村统一征收、单独记账。加价水费统筹用于平衡农业用水成本、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及节水奖励等。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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