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80020200005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0〕49号
成文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8-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中央、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全镇垃圾分类处置管理水平,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对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综合考评办法》和《崇明区深入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内容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两网融合站点(可回收物收运体系)运行管理;生产垃圾处置管理;环境整治垃圾处置管理(包括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
二、主要标准
1.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垃圾桶成组摆放、宣传氛围、设备标识齐全;垃圾桶、垃圾箱房周边无散落垃圾,箱房每日清洁除臭;垃圾收集员每日上门收集,日产日清,台账记录到位;居民、职工知晓垃圾分类,自觉参与、分类准确。
2.两网融合点运行管理:各村两网融合点设置位置合理,方便居民交投;落实专人负责,宣传发动到位,居民广泛知晓;价格公示标牌上墙,收集类别齐全;定期开展集中回收。
3.生产垃圾处置管理:集中整治的生产垃圾一律进临时堆放点(后续通过专业设备集中处理);不得堆放在沿路沿河及公共区域、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引导合作社、农户自产自清,合理还田。
4.环境整治垃圾处置管理:每村一般只保留1个整治垃圾临时堆放点;堆放点边界清晰,与周边环境相对隔离(用围挡封闭管理),入口处设置公示牌;落实专人管理,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生产垃圾分拣分类存放,分类处置;无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
三、职责分工
1.市政市容所作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抓好上级要求在全镇的分解落实;负责本镇面上生活垃圾设施设备的更新完善、公共区域垃圾分类宣传氛围的营造,湿垃圾处置站日常运行监管;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的督促指导和考核;抓好商业街沿街商铺的定时上门收集工作等。 2.城管中队负责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各项规定,宣传告知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行为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 3.经济办负责协调农业生产垃圾的处置工作;协调督促本镇企业履行厂区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督促本镇合作社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4.各村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住户、经营户的垃圾分类宣传告知,加强对农户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源头分类质量;加强对本村垃圾箱房、四分类投放点、两网融合点、整治垃圾临时堆放点的日常运行管理;做好对垃圾收集员的监督、考核,确保农户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对环境整治垃圾临时堆放点的日常管理,确保专人负责,分类堆放,及时清理。 5.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按照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做好宣传发动、分类投放、定时清运、台账记录等工作,规范管理各类收集容器设施,按时足额缴纳垃圾收运费用。合作社要按照单位标准做好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同时做好生产垃圾的有序存放处置。 6.生态养护社负责按照人均300户左右的标准为每村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员,做好垃圾收集员的动态管理,根据村反馈的结果和日常运行轨迹做好垃圾收集员的绩效考核与工资发放,坚决查处混岗、脱岗现象。
7.物业公司作为所在小区、机关办公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责任人,在村、单位的领导下履行管理职责,做好本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
8.瀛勋公司作为第三方运营单位,负责做好湿垃圾处置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做好垃圾收运记录,对全镇垃圾厢房的巡查考核,对湿垃圾处置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湿垃圾处置站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辖区内各村、机关企事业单位、部分规模以上农业合作社。
(二)考核方式
1.定期督查。由镇市政市容所牵头,城管中队、经济办、生态养护社等相关部门组建督查小组,每月对各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照检查评分标准对被检查单位打分,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限时整改。
2.日常抽查。由镇班子成员带队,组织人大代表、市民巡访员共同参与,通过现场察看、随机询问、重点问题督办等方式了解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并督促问题整改。
(三)考核内容
参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考评标准,从设施设备、宣传告知、回收服务、长效管理、分类实效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将各村生产垃圾、整治垃圾临时堆放点管理情况纳入考核。(详见附件考核评分表)
(四)结果运用
1.月度排名通报。结合定期督查和日常抽查情况,每月形成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对各单位考核情况进行排名,并对共性问题予以公开反馈。月度考评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落实奖惩措施。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村年度重点考核项目,根据日常考评情况年终落实专项奖惩,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两名的村,由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事业单位垃圾分类问题,由城管部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物业公司,由镇房管部门和委托单位共同约谈,并根据考评情况扣除相应的管理资金。 3.强化约束机制。加强对村垃圾收集员的考核管理,实行末位淘汰机制。对未做到每日收集全覆盖,有群众投诉举报的,一经查实,第一次扣除绩效工资300元,二次翻倍,三次予以辞退。对企业和合作社不配合、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坚决落实不分类、不收运的管理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同时由经济办对其享受的各种政府补贴、优惠政策进行严格把关,暂缓发放各类补贴或出具相关认证,并将其纳入企业红黑榜一票否决内容。
五、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镇级层面建立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主要领导任召集人,每双周研究分析垃圾分类工作。各村、企事业单位、合作社成立垃圾分类工作小组,各村支部书记、机关企事业单位、合作社负责人为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垃圾分类管理各项职责,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部门述职内容。
2.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动员,充分发挥“三长一员”的作用,利用各种会议、党群服务点阵地宣传垃圾分类知识。要注重宣传氛围营造,在村委会、进村主要路口等醒目位置布置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各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宣传阵地,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并利用各种会议对单位员工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行培训。
3.加强常态管理。各村要加强对农户垃圾分类投放质量的监督,定期入户检查投放质量,将检查结果与星级文明户评选和年终慰问等挂钩。要加强垃圾收集员的日常监督考核,定期检查垃圾收集员收集记录、垃圾箱房管理、分类收集质量,对违反收集管理规定的及时纠正并反馈计入月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按规定落实考核奖励。各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公共区域垃圾投放点的日常管理,确保四分类桶设置规范、宣传内容齐全、垃圾分类准确。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