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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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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Q:为什么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A:指导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考核工作的开展,强化对设施完好度、设施运行情况、社会评价等方面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程费用及养护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久稳定运行。
Q:具体由那些部门负责开展此项工作:
A:成立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组,分管镇长担任组长,经济办牵头,水务所、农技中心、规环办、财政所、城管中队、派出所、市政市容所及各相关村居参与,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Q:考核内容有哪些:
A:一是水质考核。1.由港西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水质监测。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范围为已进入运维期内的处理设施。3.水质监测方式。水质监测频次每年两次,检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5吨(含)以上设备及5吨以下设备分别抽测1%,上、下半年各抽取16座。4.水质监测结果运用。当年度水质监测结果作为工程尾款结算依据之一。若在工程款未拨清期间,出现水质监测不合格情况,尾款暂不予拨付,需进行整改,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出水达标后再进行清算。若整改后出水仍不达标,对当年度工程款、养护费进行减扣。5.2017年之前项目所建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标准按《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暂行规定》(沪水务〔2010〕323号)执行;2017年及之后项目所建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规定(试行)》(沪水务〔2017〕1077号)执行。二是现场考核。采取季度考核方式,每季度抽检设施数量总和不低于10%。1.月度考核。水务所结合养护企业的巡检情况,对设施完好度、站容站貌、台帐记录等进行考核。2.季度考核。经济办牵头,汇总三个月月度站点现场考核平均分作为当季度现场考核的得分,占分70%;季度考核内容中增加对“社会评价”考核,占分30%。3.四个季度考核的平均分为本镇当年度考核分。
Q:具体实施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A: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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