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800202000023
主题分类:
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0〕21号
成文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4-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2020〕3号)和《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崇明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崇府发〔2020〕6号)要求,现就开展港西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作如下通知: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查清本镇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和完善本区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提高生态岛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崇明户籍人口流动比例高,“人户分离”非常普遍,调查环境复杂,入户调查难度大。各村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本镇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港西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镇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普查经费保障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镇财政和村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做到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开展普查工作。各部门、各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部门、各村要广泛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三)明确工作职责
各部门、各村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普查人员要按照普查的工作要求,查清辖区内全部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确保统计数据质量。领导小组对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附件:港西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港西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羽龙 副镇长
副组长:李晓慧 经济办主任、统计负责人
郭 丹 办公室主任
成 员:黄 诚 事业办主任
陈 建 事务办副主任
李 峰 派出所所长
施 英 文广站站长
俞文峰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常务副主任
陈佰敏 财政所所长
朱 甘 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港西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办,办公室主任由李晓慧兼任,副主任由朱甘兼任,成员为施赛慧、陈青、刘佳琪、叶庆、邹煜。今后,港西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有所变动,由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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