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80020200000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1-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崇明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20〕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村级财务基础,切实解决村级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1.认真履行收支预算制定程序。
(1)拟定草案。由村级“两委”班子(合作社理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合作社监事会)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上年度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及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提出本年度村级拟办的重大事项和村级日常开支情况,由村级财务代理记账中心会计人员协助村负责人编制本年度村级收支预算草案。
(2)审核修订。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及建议,由村负责人进行修订。
(3)民主决策。将修订后的预算草案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4)实行公开。每年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的编制应于当年3月底前完成,预算决议在村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报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备案。
2.严格执行收支预算。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确需实施的,必须履行预算追加程序,由村级“两委”班子(合作社理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合作社监事会)拟定草案,经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审核同意,再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备案并公示。
3.及时编制收支决算。年度终了后,要及时编制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总结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财务收支决算审议并表决通过后于次年3月底前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同时上报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备案(上年度收支决算和本年度收支预算可同时编制)。
(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规范债权债务管理。要加强内部控制,对超过一年的债权必须每年发《询证函》予以确认,要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明确,并保留催收记录。对确需核销的坏账呆账或不需支付的款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2.积极制止新债产生。年度终了后,如本年度内产生新的债务,村级组织要明确化解措施及期限,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区财政将扣减当年该村所在乡镇等额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凡涉及到村民(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重大经济活动,包括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等其他重大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方案必须报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预审备案,预审通过后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公示审议结果后执行。
(四)民主理财和财务监督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合作社监事会)分别作为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村级财务监督权。每月开展民主理财和财务监督工作,认真做好民主理财活动记录,每年至少一次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报告理财结果,要充分发挥对财务制度落实、财务预算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大财务决策等事项的监督职能。
(五)工程项目建设制度
严格履行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等程序,凡重大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村务监督委员会(合作社监事会)要参与村级组织实施的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等工作,并在验收报告上出具意见并签章。经济合同、招投标方案及有关资料须及时归档并报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备案。
(六)财务公开公示制度
1.财务公开内容。每年3月底前公示年度收支预决算表、村干部工作报酬明细表和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情况表。每月20日前公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明细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劳务用工登记表、民主理财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重大财务事项。每年审计结束后须公示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
2.财务公开信息化内容。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村级财务公开信息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18〕65号)文件精神,除往来款项及个人隐私的支出款项外,各类收支事项的原始票据均需公示,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预决算表、劳务用工登记表等相关报表签字盖章后一并公示。记账中心每月将原始票据和相关报表扫描上传至财务电算化系统,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公开。
二、加强村级资产管理
(一)加强资产台账管理
村级组织要建立详细的资产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到账实、账证、账账相符。资产台账登记须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
(二)加强村级资产的承包、租赁和转让管理
1.规范经济合同的管理。村级资产的承包、租赁和转让应当签订区级统一格式的文本合同,合同按序统一编号管理并建立合同台账。签订合同时,除双方认为必须的份数外,还须增加2份正本,其中一份交村级财务代理记账中心会计人员入账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另一份报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备案。
2.规范大额村级资产的交易行为。本区村级资产的下列交易活动,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1)村级房屋、设备、电力设施及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用地的租赁,且租赁标的年租金达5万元(含5万元,下同)以上的。
(2)对部分资金投入较大,符合崇明生态岛建设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营正常的企业续租时,根据我镇实际,按照“三重一大”原则,经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后,采用协议等方式进行租赁,协议的结果须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备手续。
(3)房屋、设备等所属产权为村级资产的转让,且转让标的达5万元以上的。
(4)其他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村级资产处置项目。
(三)加强小额物资管理
由于宣传品、活动奖品等物资相对金额较小,不再单独设立“库存物资”会计科目。为加强实物管理,村级可设置小额物资备查账进行登记说明,详细记录物资的品名、购入数量、金额,领用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名等信息;备查账作为会计档案一并存档。
三、规范村级城乡结对帮扶资金(资产)管理
(一)入账方式
帮扶资金由村民委员会入账,必须专项核算;形成资产的由经济合作社入账。
(二)使用范围
帮扶资金按照协议已明确具体用途的,必须专款专用;未明确具体用途的,必须用于改善村民生活条件或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及群众等村级公益事业。
(三)使用程序
帮扶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由村“两委”班子讨论研究决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结果须报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和出资方备案。
(四)民主监督
一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按照财务规章制度,积极履行理财职责,做到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二要发挥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的监督作用,定期在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资金的使用情况;三要发挥财务公开栏的作用,将帮扶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在公开栏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规范村级费用支出管理
(一)规范审批制度
1.日常支出审批流程。村委会的各项支出,必须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村主任审批和村支部书记会签(一肩挑的可以由一人签字,合作社由理事长签字),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监委会主任(合作社监事会、监事长)签字盖章后交记账中心列支。
2.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对单笔金额超过5000元的财务支出,须经村“两委班子”(合作社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附件1、附件2);超过50000元的,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附件3、附件4)。
(二)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人员差旅费支出
村级组织公务活动的市内及外省市差旅费补贴参照《关于崇明县港西镇机关事业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报销的办法》(崇港委办〔2016〕1号)文件精神执行,填写《港西镇村委会市内出差报销单》(附件5),附会议通知予以报销。
(三)规范村级用餐费用支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减轻基层负担,村级实行“零招待”制度。对因工作需要确需在村里进行公务接待的,由乡镇统一安排,费用由乡镇统筹承担;对由于工作原因(如因完成突击性、应急性工作加班等情况)发生小额的、必须的、合理的用餐费用,可根据工作的具体事项确定对应的列支渠道,村级用餐补贴早、中、晚分别不得高于20元、40元、40元,结算时须附有正规税务发票、注明用餐时间、事由、用餐人员名单等凭证(附件6)。
(四)规范村级活动费用支出
凡涉及舞蹈比赛、运动会、假日学校等单项活动总支出超过1000元以上(含1000元),须附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注明组织单位、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对象名单和经费预算(如开展活动需购买的物品预算、参加活动人员的补贴等)。若涉及发放参加人员补贴、活动培训老师劳务报酬等事项,不论金额都须提供活动方案;涉及购买活动服装、发放活动奖品等事项,不论金额都须提供活动对象名单。
五、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
(一)劳务用工标准
劳务用工指导标准为:一般劳务用工,用工单价为50-100元/天,如除草、垃圾清理、防疫等工作量较轻的用工;重度、带危险性用工的,用工单价为100-200元/天,如房屋拆除等;技术工劳务用工的,用工单价为200-300元/天,如维修工、泥水匠、水电工等;带机械设备的劳务用工,用工单价为1000-1200元/天,如挖机等;村级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务用工制定用工标准。年初由各村参照以上标准制定当年详细的劳务用工价格标准,并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备案;价格标准如有调整,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再次表决通过,并报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重新备案。
(二)完善劳务用工公开制度
村级组织劳务用工支出按月结报,当月劳务用工登记表于次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村将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电话统一设置为监督电话,并印制在劳务用工情况登记表上。劳务用工登记表须复印件加盖村级组织公章后公示并由村级组织归档,原件交由村级财务代理记账中心会计人员入账归档。
(三)加强劳务用工登记管理
劳务用工登记须指定一名登记人员,登记人员不得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提供劳务的人员担任。登记人员完成劳务用工信息登记并签字,交分管村干部审核签字,再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合作社监事会)审核签章后公示。
(四)加强劳务用工发放管理
村级结报员根据公示后的劳务用工情况登记表制作发款清单,经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若费用金额较大,则按财务审批制度执行),交由村级财务代理记账中心会计人员复核签字并转账发款。会计人员应根据劳务登记表内“工作内容”一栏的记录事项,相应填写费用列支渠道(附件7)。
六、小型项目工程的使用管理
(一)小型项目支出权限管理
5-30万元之间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港西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规范(试行)》(沪崇港府〔2018〕29号)文件要求执行报批手续,使用范围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等,对于监控设备安装、绿化养护工程、宣传制作项目等涉及金额较大的均视为小型项目工程。5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小型项目申请备案流程
小型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实施前需向镇政府提出立项申请,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进行说明,填写小型项目申请备案表(附件8), 经相关部门和人员签字后,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规范,办理相关手续和流程。
(三)小型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申请报支手续时必须提供申请备案表、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税务发票、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表(附件9)。涉及招投标的另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审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便于记账中心准确核算,专项资金在使用时须填写专项资金使用审核单(附件10),写明资金使用项目、用途、金额等相关内容,经相关人员审批后予以列支。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要求如下:
1.环境整治资金。该资金只能用于宅前屋后的环境整治及五棚整治,专款专用,资金一律实行银行转账支付。在资金使用时填写资金使用审核单并提供税务发票,使用劳动用工的需根据劳务用工的使用要求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2.拆违专项资金。该资金要按照拆违止违的工作要求,统一拆违补助的标准,签订拆违合同,做好整治前后对比图片,在资金使用时填写资金使用审核单并提供合同、照片等相关资料。
3.结对帮扶资金。帮扶资金按照协议已明确具体用途的,必须专款专用;未明确具体用途的,必须用于改善村民生活条件或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及群众等村级公益事业。资金使用时需根据结对帮扶资金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农村综合帮扶资金。经济薄弱村收到农村综合帮扶资金的20%用于村委会社会治理、环境整治等事业性支出,40%用于村委会扶贫帮困支出,40%用于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分配,各村要根据资金使用要求规范使用。
5.其他专项资金。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根据资金下拨的具体用途和使用要求规范使用,不得挪用和超支使用。
八、规范支付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支出行为合规性、真实性的监督管理,最大程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各村要根据区级统一安排,办理村级公务卡(村级组织借记卡),根据我镇村级组织实际财务开支情况,设定村级公务卡单笔支出限额为3000元、最高存款限额为20000元,支付事项参照《崇明区村级组织现金结算目录》(附件11)执行。
九、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本办法实施之前有关与本意见相抵触的相关规定,以本意见为准。
(三)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如有调整,按照新的文件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